ISO質量管理體系驗廠審核案例17及案例分析
ISO質量管理體系驗廠審核案例17:
審核組在對公司領導進行審核時,要求管理者代表對于在質量管理體系中自身職責履行情況進行介紹。管理者代表說,我主要是保證作用,具體工作都由質管部組織進行,有什么不能解決的問題再找我。
該公司的管理者代表是由生產副廠長兼任。
案例分析:
管理者代表的職責在標準中已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許多企業中,往往把質量管理體系的工作都推到下面具體的工作人員身上,總經理或管理者代表很少過問體系的運行狀況。該例中管理者代表由生產副廠長兼任,也不太合適,因為生產與質量是一對既對立又統一的整體,生產者兼管質量缺少公正性。但對于小型企業,由于人員少,可能只好如此了。
本案違反了標準“5.5.2管理者代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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