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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樂驗廠 1、可口可樂公司簡介可口可樂(Coca-Cola)是世界最大的軟飲料公司。公司總部設在美國亞特蘭大。1989年資產額82.825億美元,雇傭職工2萬多人。可口可樂公司1919年9月5日在美國特拉華州成立。1960年進入美國最大的100家工業公司的行列;1983年居第48位。1960~1983年,該公司的銷售額、資產額和凈收入的年均增長率分別為12.2%、11.5%和12.3%。 可口可樂公司制造和分配濃縮軟飲料和果汁,它的產品可口可樂是從可口和可樂兩種植物的葉子和果實中取出液汁制成的一種飲料。作為該公司主要部門的軟飲料每年的銷售額約占公司總銷售額的80%。軟飲料產品占公司總利潤的88%。可口可樂美國公司(CoCa-Cola USA)是可口可樂公司最大的銷售商;該公司食品部制造和銷售冷凍、濃縮柑橘和各種果汁、檸檬晶、咖啡和茶。酒類部門生產和銷售各種牌號的酒,主要銷于國內市場,是美國第四家最大的酒類生產和銷售者;該公司還生產塑料薄膜以及其他消費產品如防臭劑、濕手巾紙等。 可口可樂公司是舉世聞名的汽水大王,它在全球各地有500余種產品銷售,其中可口可樂、健怡可口可樂、雪碧、芬達四大品牌 在全球最暢銷汽水前5位中獨占4位。Coca-Cola廣告遍天下。該公司重視國際市場,在外國就地制造,就地銷售,獲取厚利。1981年,該公司在國外的銷售額占公司總銷售額的62%,銷售活動分布在145個國家和地區。在飲料、食品和其他方面,該公司在國外擁有8家子公司。在國外的裝瓶廠子公司有15家 ,在美國特拉華州的2家子公司——可口可樂國際公司和可口可樂出口公司,參加可口可樂公司的出口活動。 可口可樂早在1927年就在中國天津、上海建立瓶裝廠,1979年隨著中國改革開放,重返中國市場,自1981 年起先后在北京、大連、南京、西安、武漢、杭州、廣州等地建立合資瓶裝企業,并于1988年在上海建立可口可樂濃縮液廠,除使中國大陸裝瓶廠擺脫使用進口濃縮液外,還出口東南亞。 2、可口可樂驗廠準則 生產場所活動 在TCCC,我們支持同我們的員工建立一種公平的雇雇傭關系,使得我們的員工享受到與我們與工作環境相關的人權所作的承諾相一致的人權。同時,我們致力于為他們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我們遵從于所有適用的,且與工作時間、報酬、員工是否選擇第三方為代表來進行勞資談判,工作條件,以及其它所有與工作環境.相關的方面。我們也致力于創建一種保護員工尊嚴,尊重員工、公平對待員工的工作環境。我們認同員工的不同價值觀,尊重并崇尚不同的文化背景的差異性及員工信仰的多樣性。 我們期望產品制造商遵守其經營所在的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及準則。同時,所有生產帶有TCCC 商標產品的產品制造商必須符合TCCC 行為準則中所定義的與工作條件相關的要求。 工作環境 我們期望產品制造商以工作能力而不是以身體或個人特征,或信仰作為評判其雇員工作的標準,進而確立一種無非法歧視的原則。這種原則應該是反對任何基于種族,膚色,性別,宗教信仰,國籍,或性取向等方面的歧視。 健康安全 所有的產品制造商應提供一種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以使得意外傷害風險及曝露于風險中的機會最小。產品制造商應確保在生產區域工人能喝道清潔的飲用水,有潔凈的衛生設施,足夠的照明,通風條件,同時應有足夠的逃生出口和滅火器。在飯堂、宿舍區也達到同樣的標準。產品制造商須提供培訓以推進生產安全狀況并減少工傷事故。 童工 我們要求我司的產品制造商不雇傭任何低于其所在國家規定的最低工作年齡的工人.童工是指任何低于15歲或更低年齡的工人(如果當地國家和地區規定法定的工作年齡低于15歲的話)。如果當地國家和地區規定法定的工作年齡嚴于15歲,我們要求按其中嚴的標準執行。必須保存每位工人的與年齡和出生年月相關的官方文件資料。 強迫勞工 我們要求產品制造商不使用強迫勞工和非自愿勞工,包括所有非自愿工作行為如契約工、囚工、奴役工。 工資和福利 我們要求產品制造商在行業的競爭中公平支付他們雇員的薪酬,并必須和當地與工資/工時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全相符,從而提供平等的機會以發揮/發展員工的技能。產品制造商必須提供當地法定要求的各種福利。 工作時間 產品制造商不能要求工人正常工作超過48小時/周,加班超12小時/周或總工時超60小時/周。同時還包括當地法律法規所設定的工時要求。另外,產品制造商必須保證工人每7天至少休息1天。 勞資談判 在任何事件中雇員都有依照法律選擇第三方以替代他們和產品制造商協商談判的權利。我們期望產品制造商按承諾協商談判,同時保證雇員不會因他們依法參與勞工組織而受到報復。 環境保護 我們期望產品制造商以環保的方式進行業務經營。至少我們期望我們的供應商能遵守當地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產品制造商包括使用我們的商標的分包商/分包廠。TCCC的行為準則適用于所有使用我們的商標的處于不同層次關系的分包商/分包廠(如分包的分包間)。所有這些處于不同層次關系的分包商/分包廠統稱產品制造商。 監督與權限 產品制造商應指定一名或多名管理層成員監督工廠與在這里所設定的標準的符合性。產品制造商應請用TCCC認可的社會責任方面的機構。產品制造商應以年審為基礎進行社會責任方面的審核并提交確認符合TCCC行為準則的報告。產品制造商應準許TCCC指派的社會責任方面的機構參與對產品制造商的審核以確認符合性。這種審核性的來訪包括對工廠無預先通知的現場檢查,與雇員相關的所有資料的審查及與雇員私密性的面談。任何產品制造商如不愿意符合TCCC行為準則或拒絕接受檢查將導致與TCCC業務的立即終止。每個產品制造商都必須在以初次審核日期為準的一年之內提交通過社會責任審核的報告以獲得繼續使用TCCC商標。TCCC公司有權與審核機構進行核實報告的真實性。 豁免 當采購是通過利豐公司時,TCCC的促銷商品,采購和服務提供商及產品制造商的社會責任方面的檢查都由利豐公司內部的社會責任檢查隊伍來執行.依照我們與利豐公司的協議,這支隊伍已被TCCC全球認證部認可對使用TCCC商標的產品制造商的社會責任方面進行監察和檢查。由利豐公司內部的社會責任檢查隊伍提供 “通過”性 的產品制造商的社會責任審核報告。另外,TCCC全球認證部則緊密地監督利豐公司內部的社會責任檢查隊伍的行為操守。 宣傳 我們期望產品制造商把產品制造商行為準則向其雇員宣傳。產品制造商行為準則應以當地語言進行宣傳并張貼在顯眼易看到的地方。我們也期望產品制造商致力于發展并執行恰當的商業運營機制以監督行為的符合性。 3、可口可樂制造商要求遵從現行的法律法規 產品制造商至少應整體上遵從以下與其運作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 產品制造商在生產及分銷我司產品或向我司提供產品和服務時遵從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童工 產品制造商應按當地法律要求不得雇用童工. 強迫勞工 產品制造商不得使用 強迫或強制勞工. 虐待勞工 產品制造商不得對員工進行身體上得虐待. 勞資談判 產品制造商應尊重雇員有權選擇第三方以替代他們依照法律和產品制造商協商談判的權利. 工資與福利 產品制造商應按當地法律要求支付員工工資, 并提供相關福利. 工作時間 產品制造商應按當地法律要求來安排其員工的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 衛生安全 產品制造商的工作環境應符合當地法規要求. 環境保護 產品制造商應遵從所有現行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 公民準則 我們的的聲譽構建于消費者的信任和認可之上. 這是可口可樂公司(TCCC)承諾使我們的生意伙伴受益并發展的關鍵所在. 無論何時何地, TCCC公司都為被尊為可信任的生意伙伴和公民而努力奮斗. 我們承諾在全球范圍內的經營活動都與我們的價值觀相符并代表公證和優秀的最高標準. 我們與產品制造商共享這些讓他們越來越強大的價值觀. 市場 我們擁護最高的道德標準, 我們深知我們的產品的質量, 我們的品牌的公信力, 我們員工的奉獻都有助于建立我們的誠信和加強我們與消費者的關系. 我們將通過不斷的創新, 優質的售后服務,對各地獨特的文化和風俗習慣的尊重, 為那些喜歡我們的品牌的人提供優質的客戶服務 生產場所 我們將公平地與各位相處, 以誠相待, 互相尊重. 我們致力于鼓勵我們所有的雇員努力發揮他們的最大潛力來兌現我們對生產場所的人權狀況的承諾. TCCC的生產場所將是一個每個人都能實現自己的理想, 奉獻也有所價值, 忠于職守受到激勵并獎勵的地方. 環境 我們將以環保的方式進行業務經營. 至少我們期望我們的供應商能遵守當地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要求. 我們將把履行環保的職責并將其融入到我們的業務決議和業務經營中. 社會團體 我們將奉獻我們的時間, 專業技術, 和各種資源來支助當地居民機構發展適合的社會團體. 我們將致力于通過當地居民的主動性來改善他們的的生活質量. 盡職可信賴的公民職權是TCCC承諾的核心所在. 我們確信那些對我們的雇員最好的, 對社會團體最好的, 對環境最好的事, 也就是對我們的業務最好的事. 限制 縫制足球限制 如附件A所示的2003年1月30日制定的TCCC執行備忘錄,所有帶有TCCC商標的縫制足球須只能經由全球認證部WWL管理和授權的產品制造商來采購. 所有縫制足球的協議,授權,對工廠, 縫制中心的監控, 以及對所有縫制足球的檢測都由全球認證部WWL負責。全球認證部WWL將確保所有授權的產品制造商符合TCCC的社會責任要求。另外,所有縫制足球的制造必須在授權的工廠和縫制中心內,從生產到出貨的所有儲存都必須進行嚴格控制。 因縫制足球有特定的極高風險,故要求特別的控制 地理限制 TCCC列出了一些被懷疑或報道工作條件有不公平現象的相關國家及地區。請見附件B所示。另外,柬埔寨是一個社會問題高發國家,因此,用柬埔寨的產品制造商生產TCCC的產品以供應柬埔寨以外的地區消費是不允許的。 美國禁運國家 TCCC不允許任何被美國政府列為貿易禁運國家中的生產。這個名單包含安哥拉,阿富汗,巴拿馬, 古巴,伊朗,伊拉克,利比亞,朝鮮,敘利亞。 反抵制聯盟問題 反抵制聯聯盟法要求美國公司不得參與美國政府未批準支持的海外抵制聯盟。該法有效的防止美國公司被利用去執行一些與美國政策相反的外國政策。阿拉伯聯盟反以色列就是美國公司必須注意的一項海外經濟抵制聯盟. 以下是一些我們為了符合美國法律而必須避免的一些做法:同意不與以色列做生意或不與因與以色列做生意而被列入黑名單的公司(即使是簡單的一個協議,沒有執行也是違法的);同意帶有種族,宗教,性別,血統,民族的歧視, 及執行條款,采用任何帶有抵制聯盟的條款或任何帶有抵制聯盟條文的信用證或其它合同形式。 即使我們不同意參與任何以上的一點,將事件報告美國政府也是我們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