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資源 組織應確定并提供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7.2 能力組織應: a) 確定對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有影響或可能有影響的員工所需的能力;
b) 基于適當的教育、入職引導、培訓或經歷,確保員工能夠勝任工作;
c) 適當時,采取措施以獲得所必需的能力,并評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 保留適當的文件化信息作為能力的證據。
注:適當措施可能包括,例如:向現有員工提供培訓和指導,或重新委派其職務;或聘用、雇傭勝任的人員。7.3 意識 組織應讓員工意識到: a)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b) 他們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的貢獻,包括對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貢獻; c) 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后果,包括他們的工作活動的實際或潛在的后果; d) 相關事件調查的信息和結果; e) 與他們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風險。 注: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國際勞工標準建議,如果員工發現了可能造成傷害和健康損害的危險情況或危險環境時,他們應當能夠自己消除并向組織報告該情況,不會有遭受懲罰的風險。7.4 信息和溝通 組織應確定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的內外部信息和溝通需求,包括: a) 通知和溝通的內容; b) 何時進行通知和溝通; c) 通知誰及與誰進行溝通 1) 在組織內部各層次和職能之間; 2) 與到達工作場所的承包商人員和訪問者: 3) 與其他外部或相關方; d) 如何進行通知和溝通; e) 如何接收、保持相關溝通及回應的文件化信息。 組織應通過通知和溝通規定要實現的目標,并應評價這些目標是否已經得到滿足。
在考慮其信息和溝通需求時,組織應考慮多樣性方面,如有(比如語言、文化、讀寫能力、傷殘)。
適當時,組織應確保考慮了有關的外部相關方關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問題的觀點。7.5 文件化信息
7.5.1總則
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應包括: a) 本標準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b) 組織確定的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所必需的文件化信息; 注:不同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化信息的復雜程度可能不同,取決于:—組織的規模及其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的類型; —過程的復雜性及其相互作用; —人員的能力。 7.5.2創建和更新 創建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時,組織應確保適當的: a) 識別和描述(例如:標題、日期、作者或文獻編號); b) 形式(例如:語言文字、軟件版本、圖表)與載體(例如:紙質、電子); c) 評審和批準,以確保適宜性和充分性。7.5.3文件化信息的控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本標準要求的文件化信息應予以控制,以確保其: a) 在需要的時間和場所均可獲得并適用; b) 受到充分的保護(例如:防止失密、不當使用或完整性受損)。 為了控制文件化信息,適用時,組織應采取以下措施: —分發、訪問、檢索和使用; —存儲和保護,包括保持易讀性; —變更的控制(例如:版本控制); —保留和處置。 —員工及員工代表(如有)對相關的文件化信息的訪問。 組織應識別所確定的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策劃和運行所需的來自外部的文件化信息,適當時,應對其予以控制。 注:“訪問”可能指只允許查閱文件化信息的決定,或可能指允許并授權查閱和更改文件化信息的決定。